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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FT藝術品正夯:是虛擬貨幣的革命還是泡沫化?

〔聯合報 / 寇德曼〕

2021年3月11日,佳士得拍賣行就創紀錄地以6,934.6萬美元(用以太幣付款)拍出了一件NFT藝術品《每一天:前5000天》,讓作者Beeple瞬間成為在是最有價值的前三大畫家。 圖/路透社
2021年3月11日,佳士得拍賣行就創紀錄地以6,934.6萬美元(用以太幣付款)拍出了一件NFT藝術品《每一天:前5000天》,讓作者Beeple瞬間成為在是最有價值的前三大畫家。 圖/路透社

由區塊鏈技術衍生的NFT(非同質化代幣,Non-Fungible Token)近年在世界上掀起熱潮,許多藝術家或收藏家藉由NFT技術發行藝術品,吸引大批民眾購買,轉手間就飆出天價,例如,2021年3月11日,佳士得拍賣行就創紀錄地以6,934.6萬美元(用以太幣付款)拍出了一件NFT藝術品《每一天:前5000天》(Everydays: The First 5000 Days1,讓作者Beeple瞬間成為在是最有價值的前三大畫家。

有立委近日質詢金管會主委,是否有打算對NFT進行監管,金管會回應,監理步調太快,反而會限制NFT的發展,國際目前也沒有對NFT監理的共識,認為NFT商品的消費者,應該自己要有風險意識。但何謂「NFT」呢?這和大家耳熟能詳,同為區塊鏈技術所衍生的比特幣、以太幣等虛擬貨幣又有何區別?

藝術品如何與NFT扯上關係

NFT雖與比特幣同為虛擬貨幣,保有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和不可竄改等特性,然不同於比特幣等屬於FT(同質化代幣,Fungible Token),每個比特幣價值相同,而每個NFT具有「唯一性」,任兩個NFT間均屬不可互換與替代2。如果說FT等加密貨幣可以表彰如貨幣等不特定物的權利,有心人是自然也會想著要用NFT來表彰如藝術品等特定物的權利,也因此,NFT藝術品頓時橫空出世。

原本在網路時代,由於資訊流通技術的發達,資訊可以低成本的式進行完全相同的複製,以數位資訊構成的藝術品,不像實體藝術品是獨一無二、具有天然稀缺性,無法如同實體藝術品的創作者或收藏家一樣,藉由出售單一作品獲取高額利潤,但NFT的出現改變了這個限制。

當數位藝術品與NFT技術結合後,藉由NFT唯一性而不可竄改,數位藝術品即使可以複製,但原件和複製品間具有不可替代的區別,藝術品原件取得了如實體藝術品一樣的「稀缺性」,進而在市場上具有交易價值3;甚至,有收藏家將實體藝術品以NFT技術數位化保存後, 隨即將實體原件毀去,並將NFT後的藝術品進行拍賣,最後拍賣價還遠超出實體原價4,例如,2021年3月拍賣的班克斯(Banksy)的畫作《傻子》(Morons),收藏家原以3.3萬美元購得,NFT後銷售價竟超過十萬美元。

2014年,一名工人手持Banksy的版畫Morons(2006)。 圖/美聯社

2014年,一名工人手持Banksy的版畫Morons(2006)。 圖/美聯社

藝術品NFT化有何優點?

支持以NFT技術保存藝術品的論者主張,NFT技術可讓數位藝術品如傳統藝術品一樣流通,讓數位藝術家從創作中獲利,鼓勵他們願意創作新的作品,且即使藝術家最初以低價出售作品時,收藏家嗣後以高價轉手獲益時,NFT藝術品所在的平台可以設定讓轉售過程中產生的利潤,部分回饋給原作者,宛如著作權法中的「追及權(the Resale Royalty Right)」之精神,更加保障作者5,避免有藝術家因窮困而不得不低價銷售作品,收藏家藉由轉售取得天價利潤後,藝術家卻無法分享的不公。追及權的存在即可保障作者或其子孫。

加上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而生的透明性,歷次交易都可以被追溯,買家於購買前即可確認NFT藝術品的來源確為真品和歷次售價,配合區塊鏈不可竄改的性質,可以有效防止銷售假貨、轉售炒作,保障買賣雙方6

且因NFT藝術品為數位化保存,比傳統藝術品具有更高的流通性,支持者認為嗣後無論要進行轉讓或資產金融化較為容易,例如,將權利拆分為多人共有7,甚或單獨將數位化的圖層分割出來抵押融資,亦無需處理郵寄、搬運等繁瑣的交易細節,不用擔心移轉過程對於藝術品可能造成之損害,NFT藝術品本身除了收藏價值外,更有作為金融資產的價值存在8

故有法律學者即認為應該以法律保障NFT藝術品的權利,認為NFT藝術品儘管不具有實體,但仍完全符合民事法上權利客體的要件,值得立法保護9

NFT交易平台Neon在紐約華爾街設立全球第一台24小時的NFT自動販賣機。 圖/路透社

NFT交易平台Neon在紐約華爾街設立全球第一台24小時的NFT自動販賣機。 圖/路透社

NFT藝術品是不是泡沫?

不同於支持論者將NFT藝術品描述地宛如藝術界的革命,反對論者則認為所謂的NFT藝術品,就像是泡沫一樣地不切實際。NFT起源自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竄改性,固然賦予了藝術品獨一無二的價值,但這只是讓該藝術品成為市場上更容易流通炒作的對象,視覺價值遠遠不及動漫、影視等工業化生產的大眾藝術。

藝術界之所以支持NFT,不過是想要分享虛擬貨幣龐大的市場、交易平台、資金,不斷強調藝術品原件的獨一無二,透過NFT讓數位化的作品具有稀缺性,不過是為了提高藝術品的交易價值,藝術家或收藏家為了從虛擬貨幣交易中分一杯羹,才會不斷炒作NFT藝術品的話題10

特別是仿效著作權法追及權的概念更屬過譽,藝術圈現實上因為追及權而獲益者,只有藝術市場金字塔頂端的極少數國際知名人士,有法律學者批評若實施追及權制度,反而會因要降低每次交易的分潤成本,壓低藝術品最初的銷售價格,讓大多數藝術家未蒙其利,先受其害11

例如,前述拍出近七千萬美元天價的NFT藝術品《每一天:前5000天》,在此拍賣前,作者Beeple的作品售價其實從未超過一百美元12。花天價購買這件藝術品的買家,本身就個資深幣圈玩家——NFT基金Metapurse創始人Metakovan(化名)。

2021年4月7日MetaKovan展示了Beeple的NFT。 圖/法新社

2021年4月7日MetaKovan展示了Beeple的NFT。 圖/法新社

Metakovan的NFT投資基金Metapurse早在2020年12月時,就曾以220萬美元買進Beeple在NFT平台Nifty Gateway上20件藝術品,隨即以這些作品發行名為B 20s的虛擬代幣,後來代幣總價值已超過2.15億美元,等於Metakovan不僅獲得了噱頭,還大賺一筆。有文獻因此質疑,NFT藝術品在拍賣市場的高價,根本是左手換右手炒作而來,NFT藝術品的熱潮就是泡沫13

再加上,NFT資產泡沫化早有先例,在NFT藝術品熱銷前,2017年時曾有美國工作室Axiom Zen在MetaMask(以太幣平台)發行一款名為《迷戀貓》(CryptoKitties)的NFT虛擬養貓遊戲,遊戲最初有100隻貓,每隻貓有256位基因組,玩家有兩隻貓就能繁衍子代14,每隻貓的基因就像NFT代幣,個個不一樣,稀有品種被認為具有收藏價值,隨即在虛擬幣圈掀起旋風。

據稱MetaMask平台當時有16%的交易流量都是在買賣虛擬貓,發行後短短一週,有的貓雖然只要0.03個以太幣(約台幣400元),但有的貓卻高達五十以太幣(約台幣340萬元),然發行六個月後熱潮過去,虛擬貓交易量暴跌98.4%,沒有市場的虛擬貓就算以天價取得,又何來價值。那麼,NFT藝術品難道不會如虛擬貓一樣,有朝一日失去交易平台或市場,全無價值可言嗎?

NFT:連金管會都燙手的高風險市場

或許正因正反雙方論點莫衷一是,而且世界各國並無定論,金管會也因此不願意率先表態要如何對NFT藝術品進行監管,否則一旦進行監管,後續發生交易糾紛,金管會豈非還要出來當糾察隊?

在目前NFT交易平台均非在台灣成立的情況下,金管會的行政規範或嗣後法院的判決執行,往往未必能夠直接發生效果,如果在這種渾沌的情況下,消費者仍願意踏入NFT藝術品的市場,看準嗣後轉售可能的利潤,結果大概也只能如金管會主委受質詢時的所言,要自己承擔風險了。

台灣知名的霹靂布袋戲也將人氣角色製成NFT推到國際平台。 圖/路透社

台灣知名的霹靂布袋戲也將人氣角色製成NFT推到國際平台。 圖/路透社



*資料來源: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11678/6221213?from=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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