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訊週彙

證交法修法三讀 股東持股5%須申報

〔聯合報/ 記者 程遠述〕
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股東如大量持股須申報及公告,而持股門檻由現行10%修正為5%,並給予緩衝期,自公布後1年實施。另外,證券商、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的違規罰鍰上限提高到600萬元。

行政院提修法時的書面表示,為期公司股權重大異動之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,使投資人及主管機關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的來由與趨向,進而瞭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變化,並為符合外國立法趨勢,有適時修正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之必要。

另為強化證券商、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之法令遵循,達到使裁罰具勸阻性之效果,並兼顧金融市場發展,適度提高罰鍰額度上限。

行政院在去年12月22日通過金管會擬具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、第178條之1、第183條條文修正草案,函請立法院審議,立法院財政委員會4月6日審查完竣,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,並於今天三讀通過。

根據三讀條文,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%調降為5%,並給予一年緩衝期。此外,三讀條文也明定,將證券商、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違規罰鍰下限由24萬元提升至30萬元、上限由480萬元調高為600萬元。

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於財委會說明修法預期效益時提到,本次修正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將與國際接軌,深化公司治理,並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強化對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理,有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。
 

 

*資料來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51/71134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