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(24)日表示,CFC(受控外國企業)課稅制度即將於明年上路,新制對股權較單一的家族性海外控股公司,容易落入課稅範圍;反倒是若家族已經將境外公司股權分散給不同家族成員,就可望排除在CFC課稅範圍外。
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執業會計師王瑞鴻表示,CFC課稅制度已確定將於2023年上路,財政部要透過這個新制,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藉由對境外公司的控制力,把盈餘留在境外不分配,達到規避股東稅負,或延緩繳稅的效果。
王瑞鴻指出,以往家族企業透過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公司,進行控股、資產管理或金融商品操作等用途;當下首要的工作,就是要儘快在2023年到來之前,檢視目前投資架構,是否會受到CFC生效而課稅。
從常見的樣態來分析,首先,如果台商持有的境外公司A,單純作為控股用途,台商家族可能在中國大陸,或是其他國家及地區,還另有實質營運的公司,這間實質營運公司將盈餘分配到給A控股公司時,即使A控股公司還沒把盈餘配回給台灣股東,從明年度開始,台灣股東仍會被CFC制度影響,須提前繳稅。
王瑞鴻表示,CFC課稅的重點要件,在於台灣股東或關係人,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境外公司逾半股權,或對該境外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情形。
另一種家族控股型態則可望不受CFC影響。王瑞鴻表示,如果家族的境外控股公司,本身的股權已經分散到不同家族分支,甚至是不同世代的家族成員身上,這間境外公司就有可能不會落入CFC的課稅規定。
王瑞鴻也提醒,很多家族的境外公司,可能會疏於辦理股東名冊的變更,而導致公司名義上的股東,與實際股東已有落差,這一年也是關鍵時刻,此時須在CFC課稅制度生效前,儘早釐清,以避免日後徒生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