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經濟日報 / 記者程士華 / 台北報導〕
針對特定股權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的規定,資誠會計師林巨峯提醒,這項規定雖是從房地合一2.0才出爐,但要留意會溯及既往,無論取得股權的時間點是否早於2016年1月1日,只要出售股權時符合課稅標準,便須繳納房地合一稅。
房地合一稅的稅率,是依據屋主或地主的持有期間,作為適用稅率依據,在二年內出售,將適用最高45%稅率;持有二年至五年內出售,則適用35%稅率。
林巨峯表示,國稅局在查房地合一稅時,檢視特定股權交易案件,不是依房地產的持有期間來認定課稅稅率,而是依「股東持有股權的期間」來認定稅率。
房地合一稅是2016年才上路的新制,去年更新為2.0版,林巨峯指出,依財政部目前釋出的相關規定,雖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股權,出售時滿足特定股權交易的標準,便會被當作房地交易課稅;交易標的名下的不動產,也不會區分是新制或舊制土地,全部納入公司持有不動產價值計算,這是股東們必須留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