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〕
金管會在2014年及2017年發布新聞稿,要求「銀行不得參與或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或交易」,就是這句話讓國內銀行業者不敢積極投入加密貨幣相關領域。四年時間匆匆過,以今日角度看,這道禁令,對國內金融產業而言,究竟是畫地自限,還是成功保護產業,金管會是怎麼看的?
Q、政府態度如何?
A:金管會表示,虛擬通貨交易本質上是高度投機性的活動,風險極高,國外傳統銀行試行虛擬通貨交易或保管業務,仍屬少數例子;金管會將持續密切觀察最新發展及國際趨勢,透過各種管道蒐集相關資訊,以漸進調適的做法因應。
Q、NFT、DeFi,要納入洗錢管制嗎?
A: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,虛擬通貨(加密貨幣)投機性高,且很少運用於支付用途,因此國際間,像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(FATF)及G20等,已將其正名為「加密資產(Crypto assets)」或「虛擬資產(Virtualasset)」。
FATF近期發布的虛擬資產指引,討論DeFi、NFT是否符合虛擬資產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(VASP),而應適用洗錢防制規範,但FATF並無明確定論,仍應依據其功能或特性個案判斷。
金管會認為,依FATF發布的指引,DeFi應用程式並非FATF定義的VASP,但對DeFi應用程式有控制權的人,可能為VASP。因此,如果業者從事的虛擬通貨活動,符合洗錢防制辦法定義的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」,應遵循洗錢防制相關規定。
至於NFT,依FATF發布的指引,NFT多作為一種收藏品,通常不符合FATF定義的虛擬資產而不適用洗錢防制規範。童政彰說,考量虛擬通貨的創新變化迅速,金管會將持續關注NFT性質或功能的發展及國際間因應情形。